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
您好!
为了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病情防控和我院的实际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响应黑龙江省一级卫生公共卫生事件要求,现将有关管理规定告知如下:
一、为了避免交叉感染、有效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力度,请各位患者朋友尽量少到人员聚集场所,出门带好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加强个人防护。
二、门诊诊室开、停诊情况
1、开诊科室:心病肺病科、儿科,急诊内、外科24小时开诊。
2、停诊科室:国医堂、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普外科(泌尿科)、肛肠科、脑病(一)脾胃肿瘤科、骨科、肾病风湿病科、康复科(针灸科、推拿科)、周围血管科、妇产科、脑病科(二)、脑病科(三)、糖尿病科、皮肤科、治未病中心、综合内科(二)、体检中心。
3、即日起停诊,开诊时间待定,以上专业的特殊患者,挂急诊号后到住院部相应病区就诊。
三、就诊注意事项
1、医院设立两处预检分诊点,请来医院就诊的患者及家属配合流行病史问询和体温检测,发热患者配合信息登记、接受医院工作人员引导。
2、进入医院区域内,请患者及家属全程佩戴口罩,门、急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人群聚集,避免交叉感染。
3、遵守医院门禁、探视、陪护制度,除必要的检查治疗、特殊病情外实行“一患一陪”,尽可能固定陪护人员,不建议多人探视。
4、患者家属及陪护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住院患者及家属通过预检分诊处后进入医院,配合流行病史问询及体温检测,均不得隐瞒病情和接触史。
5、住院患者不得随意离开病区,如必须外出向值班医务人员请假告知去处并做好登记。
6、患者及家属在院期间,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注意将口罩等医疗垃圾按规定、规范丢弃在指定位置。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您的理解和配合! 谢谢!
大庆市中医医院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