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深化纠正“四风”成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节日期间,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规守纪,坚决抵制不良风气。
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
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款物;
严禁祭扫活动中铺张浪费;
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活动;
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提示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清明节廉政提醒,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有关规定,文明节俭祭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严格追责问责,既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节日期间凡因“四风”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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