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市委工作部署,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均衡深入发展,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各县区、成员单位和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2019年1月15日至1月28日)。督导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主要受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幕后“保护伞”等有关问题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踊跃举报。
一、第一督导组
1.举报电话:13149591773
2.电子邮件:SHDDRG@163.COM
负责督导县(区):让胡路区、高新区
负责督导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大庆支行
负责督导行业领域:卫生领域、住建领域
二、第二督导组
1.举报电话:18645246991
2.电子邮件:SHDDZSL@163.COM
负责督导县(区):萨尔图区、龙凤区
负责督导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负责督导行业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石油石化领域
三、第三督导组
1.举报电话:13125941885
2.电子邮件:DQSHCEB@163.COM
负责督导县(区):红岗区、大同区
负责督导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网信办
负责督导行业领域:自然资源领域、教育领域
四、第四督导组
1.举报电话:18545741135
2.电子邮件:SHDDDSZ@163.COM
负责督导县(区):杜蒙县、林甸县
负责督导成员单位:市金融办、市银监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督导行业领域:市场监管领域、旅游领域
五、第五督导组
1.举报电话:13115498865
2.电子邮件:SHDDDWZ@163.COM
负责督导县(区):肇源县、肇州县
负责督导成员单位:市信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负责督导行业领域:城市管理领域、农业领域
对举报、提供线索的群众,督导组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的线索要尽量详细;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要真实有效、证据确实充分,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收听举报电话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大庆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