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指的是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信息,它主要发生在突发事件、公共事务、政治人物、传统文化等领域,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的特点,容易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人都有麦克风、时时刻刻都发言”的自媒体时代已经到来。原有的网络生态彻底打破,以往我们常用虚拟世界来区别网络与现实的不同,而现在网络与现实的界限变得模糊,网上一个不负责任的谣言,很容易成为引发社会恐慌的爆点。
“网络谣言”的危害?
1.破坏社会信任稳定,损害公共利益安全,导致社会动荡。
网络谣言的传播具有速度快,范围广等特点,一旦谣言形成规模,就会引起公众的恐慌和不安,从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社会动荡。
2.损害个人名誉利益、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网络谣言往往伴随网络暴力的发生,部分网络谣言针对特定个人或群体进行恶意攻击,诽谤中伤,侵犯、曝光他人隐私信息,这可能导致受害者遭受经济损失、社会压力和精神创伤,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误导社会舆论,混乱公众价值观,影响社会文明进步。
网络谣言往往利用人们的认知缺陷和心理弱点,制造虚假信息,误导公众对特定事件或人物的认知和评价。谣言一旦混淆了公众的视野,就会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背道而驰,尤其对于青少年来说,他们缺少社会经验、分辨能力弱,面对网络谣言,可能会产生对社会、甚至自身的消极情绪,进而玩物丧志,放弃精神价值和理想追求,影响社会文明进步。
“网络谣言”的原因?
1.素质参差不齐。
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利用了部分网民素质不高、缺乏辨别能力和信息素养的弱点,虚假信息导致网民存在恐惧情绪,从而盲目相信并传播。
2.网络监管不力。
当前网络监管机制仍存在漏洞和不足,难以有效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部分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对信息发布缺乏严格审核和管理,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便利。
3.非法利益驱动。
博关注骗流量,有些人通过造谣来博取关注度,获得畸形的成就感,或通过谣言获取流量红利,更有甚者通过纵舆论、制造社会恐慌来获取非法利益。
如何应对“网络谣言”?
1.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素质,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造谣可耻、信谣可悲”的共识,每一个公民都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都要敢于辟谣,和造谣者针锋相对,不让造谣者兴风作浪、蛊惑人心。“对待网络谣言,全社会应该同仇敌忾,达成零容忍的共识。”
2.加强网络监管和管理。完善网络监管机制,加强对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的监管和管理,严格审核信息发布,对涉嫌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打击。
3.建立网络谣言举报和处理机制。设立网络谣言举报平台和处理机制,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网络谣言,对经核实为虚假信息的举报者给予奖励。同时,对举报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及时处理和分析,以便更有效地打击网络谣言。
4.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加大对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谣言进行欺诈、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对那些故意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组织和个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庆市公安局东安分局宣
来源:大庆市公安局东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