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防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深化风腐同查同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对作风问题保持高度警醒,紧盯关键群体、关键环节,狠刹享乐奢靡歪风,狠抓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全校党员干部要身体力行,切实汲取教训、以案为鉴,深刻认识风腐同源、由风及腐的现实危害,时刻自警自醒。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一)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拍脑门决策、搞“一言堂”,脱离实际、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

(二)脱离本部门实际,机械式地贯彻落实,导致不能落地见效。

(三)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奉行部门利益至上。

(四)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搞“盆景”、造“典型”、出“经验”,或者把精力放在材料美化上,搞“材料出政绩”。

(五)急功近利、好大喜功,追求轰动效应,不重实效重包装,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六)不惜成本、不顾群众意愿、超出财政承受能力、违背发展规律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

二、调查研究方面

(一)调研走过场,自主性差,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不察实情、不重实效。

(二)调研报告胡编滥造,明显没有可行性。

(三)为迎接调研装修布置、制作展板、增添设备、改变环境,提前“踩点”“彩排”,弄虚作假,打造“经典调研线路”。

三、督查检查考核方面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计划外督查检查考核。

(二)安排、部署工作后,不给基层预留足够时间落实就进行检查考核,给基层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三)多部门重复考核同一事项,考核内容不务实,频次多、表格多、材料多,给考核对象造成负担。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开展工作。

(四)以调研指导、观摩交流为名,变相开展或者违规开展各种形式的检查评比、创建达标。

(五)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以网络工作群、客户端上传工作场景截图、照片或录制视频影像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

四、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方面

(一)违规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三)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四)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五)超标准收取、缴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六)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七)违规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奖金。

(八)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九)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十)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放津贴补贴。

(十一)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十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规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

(十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

(十四)自行设立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奖励,违反规定标准发放奖金,重复发放奖金。

(十五)按月向职工普遍发放出差补助。

五、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等方面

(一)国内公务活动中,假借试用、借用、品尝、鉴定或以传统节日、婚丧喜庆等名义,以鉴定会、评比会、业务会、订货会、展销会等变相形式,赠送和接受礼物、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以及以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等。

(二)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包括亲友馈赠的礼品。

(三)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四)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五)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六)利用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和工薪阶层消费的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搞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违规占用、违规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等。

(七)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八)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六、国内公务接待和学习培训等方面

(一)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二)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三)接待单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四)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五)以现金方式支付接待费资金。

(六)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备家具和电器。

(七)工作餐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烟酒,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八)向企事业单位转嫁公务活动用餐费用。

(九)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公款宴请或大吃大喝。

(十一)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十二)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七、违规公款国内旅游方面

(一)差旅活动无明确公务目的,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组织、参加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重复性考察。

(二)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红色教育等各种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三)组织开展学习参观活动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借机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

(四)参加所管理的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五)违规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八、关于发文办会

(一)把开会当贯彻,把发文当落实,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印发文件照搬照抄,召开会议无明确主题。

(二)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未经批准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门“一把手”参会。

(三)工作会议、一般性公务活动摆放花草、制作背景板,发放会议活动非必须品。

(四)会议期间,安排宴请,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发放纪念品。

(五)召开会议照本宣科,泛泛表态,刻意搞传达不过夜,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

(六)以白头文等形式代替正式文件,超规格、超篇幅、超范围发文。以上级检查考核为由出台“迎检性”文件。常规工作发简报。

(七)升级发文、层层发文。

(八)不协同、不通气,多头、频繁要求基层报送相同或者相似的基础性数据和材料,导致基层重复劳动。

(九)下达任务机械化、层层加码,不给基层预留足够的统计、调查、研究时间,急于催要办理结果,导致基层疲于应付甚至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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