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中医医院党委工作制度汇编目录
1、 党委议事规则 1
2、 党委工作规则 5
3、“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8
4、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12
5、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17
6、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21
7、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工作制度 23
8、党员日常管理制度 25
9、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26
10、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29
11、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32
12、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35
1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38
14、党务公开制度 41
15、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43
16、党课制度 47
17、谈心谈话制度 49
18、党员活动日制度 51
19、党内组织生活检查通报制度 53
20、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54
21、组织生活会制度 56
22、党员定期汇报制度 58
23、中层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 59
24、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60
25、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 64
26、党内监督制度 66
27、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 68
28、务虚研究制度 72
29、加强与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联系的制度 73
30、大庆市中医医院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74
31、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教育制度 77
32、基层党支部书记考核制度 78
33、重点岗位定期轮岗制度 81
34、选人用人工作制度 83
35、落实“两个责任”制度 90
36、领导“一岗双责”制度 95
3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97
3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99
39、廉政教育谈话制度 102
40、党风廉政建设举报制度 103
41、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和自律规定 104
42、干部职工廉洁勤政工作制度 106
43、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规定 107
44、关于严肃干部“六项纪律”的规定 108
45、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13
46、医院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 115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议
议 事 规 则
为了完善医院党委议事和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制定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讨论上级党委重大决策、指示和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意见。
2、研究讨论医院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实施部署。
3、研究讨论医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员发展审批。
4、研究讨论医院党建工作计划和总结,由院党委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以党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5、研究讨论医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及调整,20万元以上(预算外)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经费支出以及大型设备购置计划。
6、研究讨论由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等重要事项。
7、研究讨论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老干部以及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讨论党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违纪党员处理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9、研究讨论医院党内生活各项具体制度。
10、其他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议事程序
1、提请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一般要事前向党委书记请示、审定。
2、院党委会一般应提前两天作出预安排,会议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一天通知党委委员。有关部门要将讨论的相关材料提前两天送达领导,以便及时了解情况,保证决策质量。
3、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如遇书记出差等情况又必须召开党委会,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派协助工作的委员召集并主持。
4、出席人员为全体党委委员,党委扩大会出席人员为党委委员、行政班子成员和有关负责人。
5、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6、对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或在委员人数不足三分之二而又急需讨论的问题,可召开党委委员办公会议讨论,事后应向党委会报告。
7、凡属于党委各领导小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能解决的问题,均由各自讨论解决,解决不了的可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8、按规定对于一些属于行政职权范围、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先经行政班子讨论后,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然后贯彻执行。
三、讨论和决策
(一)医院党委会议实行集体讨论、民主集中制度。讨论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每个成员都应广开言路,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的态度。提倡鼓励发表不同意见,允许提出反对意见。在对有些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只要不是时间紧迫,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意见后再议。
(二)党委会议应有议有决,避免久议不决。应在每名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允许任何人专断和把个人意见强加给组织。
(三)党委会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如果原拟提人选未通过,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党委工作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条例》规定重新提出人选,不得在本次会议上对临时动议的人选作出决定。
(四)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视不同情况,采取划票表决方式,也可以采取口头、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
(五)党委会在讨论干部任免、调整、推荐党代表或对其他重大问题做出决定时,在委员逐一发表意见后再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公布。
四、组织纪律
(一)如果委员或列席人员不能参加会议,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
(二)党委会所有成员应严格遵守党的保密制度和组织纪律。个人意见在会上被否决之后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不允许会后散布和从事与党委会议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三)党委委员应严格执行党委会议集体决议,按照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和承办结果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四)坚持干部回避制度。党委会讨论党委成员本人或亲属有关事宜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五)党办负责党委会会议记录,按会议内容整理会议纪要,并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党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医院党委工作机制,提高院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党内法规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医院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为患者服务、为医院的发展建设更好服务。
第三条 党委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进行议事和参与医院“三重一大”的决策;
(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医院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 党委领导核心作用
第四条 党委职责
(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医院的贯彻执行,保证医院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保证医院承担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得到落实。在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中自觉服从和维护国家利益。
(二)围绕医院中心开展工作,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凡是本单位的党委工作部署、重大工作事项和干部任免管理等事关全局的工作决策,都由党委研究决定。
(三)抓好医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以培养造就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队伍为目标。注重对领导班子的引导、评价,建设高水平的领导班子团队。
(四)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医院中层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考核、监督工作。
(五)领导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六)加强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努力培养较好的职工队伍,提升医院的软实力。
(七)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党建工作和指导支部的理论学习、工作开展;充分发挥党委在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带头执行党的决议。
(八)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九)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党委成员分工。党委书记负责党委的全面工作。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和协管工作。
第三章 讲政治讲纪律守规矩
第五条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一)必须自觉地在中央、省、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决维护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权威,对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要坚决贯彻执行、雷厉风行抓好落实,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市委报告,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党委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必须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
大庆市中医医院“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一、“三重一大”范围
凡涉及我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医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医院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7、重大项目评估、验收审批等;
8、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科室负责人任免;
2、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医院项目;
2、自身能力建设;
3、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4、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落实院长和院长授权的分管院领导审批制度。
2、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20万元(含)以上集体研究决定。
3、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划
医院“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决策。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一)决策范围与规则
医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和规则,按照相关议事规则执行。
(二)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医院党总支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题由院长根据副职或各科室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医院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会议由院长主持,议题由医院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6、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7、形成纪要。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核签发。
(三)管理与监督
院长办公会决策的事项,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由院办负责督办、催办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院长汇报。纪检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会议决议,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院长提出,由院长办公会决定是否再议。
医院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报告院长办公会。
三、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大庆市中医医院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进一步明确医院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制定大庆市中医医院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推进医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全医院改革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划,把握中心任务,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实现党建与业务的良性互动和相互促进,推动医院各项工作的落实。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医院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主要职责和工作目标
(一)主要职责
1、党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3)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5)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加大党建工作资金投入,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6)加强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动群团组织建设,在推进基层群团组织建设中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
(7)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2、党委书记主要职责:党委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着重抓好重要党建活动的策划、部署、检查和重大典型的培育、推广;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剖典型,总结经验,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党委委员主要职责:党委其他领导成员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围绕中心任务,把党委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分管工作中;及时向党委提出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二)主要目标
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医院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4.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医院党委对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党委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二)深入调查研究。医院党委要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实际,确定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三)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医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医院党委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五)搞好舆论宣传。要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新闻媒体、医院网站、院内网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医院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推广、介绍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督促检查。医院党委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各党支部要把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医院党委每年要听取各党支部抓党建工作情况报告,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医院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医院党委要把对各党支部抓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其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庆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四个自我”,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五、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六、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二)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
(三)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谈心,如有需要时,也可以与部分党员、群众谈心。
(四)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七、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八、民主生活会上,领导干部应当直面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九、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十、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做到责任到人。党委负责同志应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以巩固民主生活会成果。
十一、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下级党组织或者本单位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十二、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联系点单位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大庆市中医医院党员领导干部
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为切实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医院党委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遍党员身份,编入党的支部、小组,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时,要就执行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相互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总结经验。
三、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并自觉做到:
(一)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二)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
(三)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需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不能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
(四)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党员领导干部在双重组织生活会上,要认真汇报和交流思想,防止把党小组或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变成领导布置工作的会议,防止把党委民主生活会变成一般性的工作会议。
五、党委办公室、党支部、党小组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
大庆市中医医院党员领导干部
党建联系点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医院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的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医院党委建立医院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工作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
郭志江 党建工作联系点是外科党支部;
霍宏俊 党建工作联系点是机关党支部;
邵洪艳 党建工作联系点是后勤党支部;
胡加元 党建工作联系点是门诊党支部;
韩 冰 党建工作联系点是内科党支部;
牛玉华 党建工作联系点是基础党支部。
二、党员领导干部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点确定抓党建工作的思路,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规划,落实党建工作措施,指导、督促、检查党建工作。
(二)指导联系点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推动党建工作改革创新。
(三)定期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党建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广联系点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以及抓党建、促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坚持和执行联系点制度,每年到联系点开展调研、指导工作要在3次以上,帮助解决党的建设和其他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和指导所在联系点的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至少参加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1次。
(六)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建联系点统一由医院党委安排,联系点要相对稳定,对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需变更的,经院党委研究后进行调整。
(七)党员领导干部到联系点开展工作,要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增加基层负担,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联系点党员干部树立榜样。
(八)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与本联系点的党员领导干部沟通联系,积极汇报党建等相关工作。
(九)各基层党组织要注意收集好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联系点工作情况的档案,做到有记载、有影像、有资料。医院党委将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点开展工作的情况,纳入到各基层党组织的年度检查考核内容。
大庆市中医医院党员日常管理制度
党员日常管理是搞好党的建设的最经常最基础的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根本措施。为加强医院党员日常管理,制定本制度。
1、各党支部负责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
2、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党支部要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认真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4、组织关系接转。党员长期外出或调动时,要向支部汇报,及时办理临时组织关系或正式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确保党员不脱离组织管理。
5、建立党员管理信息库。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把本单位各类党员统一纳入微机党员管理系统,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现状和流动情况。
大庆市中医医院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推进党员学习的常规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标要求
党员日常教育培训,要以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能力素质、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为目标,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医院中心任务和解决党员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谋划和部署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有计划、有重点、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坚定党员理想信念、把握政治方向,提升思维能力、提高统筹水平,强化敬业精神、谋求创新发展,加强党性修养、树立优良作风,使广大党员在医院改革发展中更好地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分层施教的原则;教育、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的原则。
二、学习内容
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培训重点从六个方面进行:一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二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四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知识教育;五是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六是相关业务知识教育。
三、学习方法
(一)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根据党委关于党员培训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习内容、参训党员范围、时间安排、教育形式等。
(二)经常性学习教育。主要包括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体学习、专题报告会、学习经验交流等。按照上级规定的学习教育内容和计划,党支部每月组织党员集体学习不少于4学时;党员个人自学每月不少于4学时。
(三)党员自学和自我教育。教育党员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教育党员端正学风,真正把学习作为干好工作的第一需要。
(四)集中教育培训。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和工作需要,每年相对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党员进行主题突出的学习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2学时。
(五)拓展教育培训形式。定期利用教育设施搞好电化教育,组织学习讨论交流活动,举办参观、网络课堂、知识竞赛和文体比赛等项活动,不断探索搞好党员学习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以丰富教育内容,增强学习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学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措施,抓好落实。要把党员学习教育的成效,作为考核党员干部实绩的一个重要标准。建立党员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把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细化、量化,保证学习效果。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党支部书记是党员学习教育直接责任人,负有组织、协调党员学习教育的责任,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的指导、督促。党支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经验。
(三)加强检查指导。医院党委要经常检查党员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学习内容,改进教育方法。
(四)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在党员学习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学习培训任务、达不到标准的党员要提出批评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大庆市中医医院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努力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二、计划申报。年底,对下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数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自上而下逐级审批下达。医院党委按照市卫计委下达的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科学合理制定医院发展党员计划。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医院党委下达的发展党员计划名额分配,认真组织实施,实际发展党员数不能突破计划数。
三、规范流程。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注重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全程规范管理,严格发展党员流程,强化标准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培养教育。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做到入党积极分子没有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不发展、没有经过入党前短期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发展。
五、知识测试。党员入党前要经过测试,重点测试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内容,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六、资格审查。坚持政治审查考察,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完善和严格执行政审工作操作规程,凡没有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进行全面的审查,对其入党动机、理想信念、现实表现、群众反映和关键时刻表现进行深入考察,防止“带病入党”。
七、全程纪实。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坚持“谁主办、谁记录,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的规范要求,对发展党员工作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实行全程记录。规范档案收集登记、管理归档、保管保密、调档查阅等流程,健全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基层党组织要妥善保管党员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八、质量评估。各基层党支部每年要对本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医院党委。医院党委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质量评估,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注重质量评估结果运用,对质量评估结果较差的,进行逐一反馈,督促其认真分析查找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九、责任追究。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查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置。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证明的,追究违规经办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大庆市中医医院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强化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贯彻落实本支部的计划、措施;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接受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二、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等。
三、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
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党员的奖惩意见,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等。
四、党课的主要任务
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行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
五、活动要求
(一)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二)党支部要对“三会一课”做出统筹安排,拿出全年活动计划,固定党员活动日,确保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组织活动。
(三)每次活动要准备充分,主题明确,记录详细。
(四)所有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党支部要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组织活动情况。
(五)组织活动要坚持质量,活化形式,解决问题,注重实效。
(六)“三会一课”活动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的年终总结。每个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3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支部要找其谈话教育;对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劝其退党或予以党内除名。
大庆市中医医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规定,为加强医院党员队伍建设,促进党员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出过高要求。
(二)民主公开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引导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应当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三)平等原则。党员在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对党员群众,还是对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二、重点内容
主要是评议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一般应包括: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把坚定理想信念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为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做出贡献;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否认真实践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在坚持改革创新,维护改革发展大局,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等等。在实际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应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群众的特点,明确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学习与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的党内规定。重点进行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党员标准教育。
(二)自我评价。每个党员都要对照党员标准,理想信念和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做出自我评价,既要肯定成绩,更要查找问题与差距,分析主要原因,多做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要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
(三)开展评议。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员之间的互相评议,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但要防止人身攻击。然后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好”、“一般”、“差”三种情况,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测评情况一般由组织掌握。
(四)综合分析。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对其中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当进一步调查核实。
(五)表彰和处理。对表现优秀的党员,予以表扬或表彰,推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对那些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注意研究并落实教育帮助的具体措施,促其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做出组织处理;对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应工作。
(六)整改落实。各基层党支部要认真研究分析民主评议党员中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理清哪些是党组织要改的问题、哪些是单位要改的问题、哪些是党员个人要改的问题,做到所有需要整改的事项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并通过支部会议、党务公开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与正式党员一样。但是,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对其表现突出的,可给予口头表扬或奖励等。对预备党员不能作劝其退党处理,在民主评议中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大庆市中医医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院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党费收缴
(一)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二)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五)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六)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七)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八)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九)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使用
(十)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十一)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十二)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十三)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十四)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党委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十五)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十六)党费应当以党委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规定的银行。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十七)党委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十八)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十九)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十)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大庆市中医医院党务公开制度
为深入扎实推进我院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把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防止形式主义。
(三)统筹兼顾、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二、公开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和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医院党委工作要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医院党委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医院党委的设置、主要职责、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费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等情况。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方式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公示、院内网等方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大庆市中医医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大庆市中医医院党委(简称市中医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其他党内法规,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与职责
(一)市中医院党委要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作为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医院领导党委委员、班子成员和支部书记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纳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市中医院党委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等,组织实施方案需经组长审核同意。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并任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二、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重点学好卫生方面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尤其是医院管理、业务方面的知识。
8、医院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大庆精神、铁人精神。
10、国家、省、市领导讲话。
11、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1、集体学习研讨。市中医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2、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3、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同时,要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三)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院大兴学习之风。
集体学习研讨应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天。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三、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一)市中医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并将年度学习计划由本级党委审定后实施,并报送市卫计委党委备案。
(二)市中医院党委将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对医院党委小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督查情况报送市卫计委党委。
(三)市中医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将向市卫计委党委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四)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大庆市中医医院党课制度
为加强党员的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组织好党课教育,是党委、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要上一次党课,在实施中,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讲党课,推动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对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解疑释惑、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提高党员干部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解决卫生计生改革发展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内容,要注重讲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等,也可联系实际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可根据上级党组织选定的党课教材和参考资料来讲,也可以自己编写材料。党课的内容要在注意系统性的同时,力求搞好党员的思想调查,要针对党员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共性问题加以确定。
四、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学习、调研、选题、备课、上课五个环节,人人带头学习,人人带头为党员上党课。
五、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集中给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讲一次党课,党委、党支部其他成员每年至少给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或到基层党建联系点单位党员讲一次党课。
六、党委、党支部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党员都能按时听党课。
七、党委、党支部在搞党课教育时,应制定出党课教育计划,一般应制定一年的计划,安排好党课时间、讲课教员、党课内容等。如有必要,可请求上级党组织,争取上级党组织的指导。课后,党委、党支部要组织讨论,消化党课内容,也可进行测验。
八、做好党课教育活动记录,建立党课教育资料台帐,专人保管,存档备查。记录的内容包括:党课授课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名单,授课内容,党员讨论要点等。
九、党委、党支部在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的同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党校教师为党员讲党课。
大庆市中医医院谈心谈话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为丰富完善医院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针对性、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重要形式。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
二、谈心谈话要带着问题谈,敞开心扉,以诚相见,见人见事见思想。要出以公心同志式地谈,有话讲在当面,有什么问题就提什么问题,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推心置腹、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共同提高。
三、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主动亮明自身存在的问题,诚恳指出对方的问题,相互交换对所在领导班子存在问题的看法,深入探讨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对一些有误解、有分歧的问题要敞开谈。
四、领导干部在谈心谈话中要做好带头示范,一般要做到“三必谈”: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领导干部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要真心诚意接谈,满腔热忱沟通,决不能流于形式,更不能以各种理由推托。
五、要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多种方式,有组织地在支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六、基层党支部要利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契机,组织班子成员间谈心,党支部负责人和党员普遍谈心;对外出流动党员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
大庆市中医医院党员活动日制度
为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对党日活动认识。党日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党的活动相对固定时间。党日活动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的有效形式,是党支部开展工作、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制度保证。
二、规定党日活动的时间。党支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明确规定党日活动的时间,以便于党员参加。一般情况下,党员活动每月开展一次,时间应相对固定,不能随意更改或取消。
三、明确党日活动的内容。党日主要用于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生活、处理党务工作。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组织评议党员,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任务的情况;讨论接收新党员,研究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履行新党员的入党手续,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报告支部工作,讨论支部工作计划,研究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等;组织党员开展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学习交流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等等。
四、改进党日活动的方式。党日活动一定要突出党性,体现党的生活特点,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与方式方法灵活性多样性的统一。突出问题导向,注重解决问题,坚持解决党支部自身建设中的问题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统一。围绕中心任务,精心确定内容,每次党日活动突出一个主题,做到科学安排、准备充分,不断提高党日活动的质量和吸引力。
五、加强党日活动的指导。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党日活动的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提高组织党日活动的能力。同时,加强对党日活动的经常性检查督促,并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党日活动创造条件。
大庆市中医医院党内组织生活检查通报制度
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党内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党组织等。
1、每季度检查一次各支部党内组织生活情况,填写检查情况通报表,进行全院通报。
2、检查党内组织生活时间,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一次,支委会至少每月一次,党小组会至少每月一次,党课每季度至少一次。
3、检查党内组织生活的学习议题、会议记录、党员出席和缺席情况、大会形成的决议等,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不能搞“一言堂”。
4、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5、对检查结果较好的支部进行表扬,对党内组织生活坚持不好的支部给予通报,限期整改。
6、检查通报结果列为年末组织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大庆市中医医院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三大作风之一。为了发扬光大这一传统优良作风,进一步促进党员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和内容
(一)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制度和网络,构建党群互动的平台,及时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中去,使党员在联系和服务群众中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切实增强党在基层组织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
(二)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各党支部负责本支部工作范围内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民主党派人士、党外群众以及困难职工等人员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二、形式和方法
(一)由党支部在党员个人提名报请的基础上确定联系和服务对象1—3人。联系和服务对象名单在党支部备案。
(二)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可采取面对面交流、走访慰问、电话沟通、短信互动、网络共享、工作指导、集体活动等方式。
(三)党员经常联系服务对象,并向党支部汇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汇报),支部不能解决的,要向党委汇报,从解决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入手,从群众最盼的事情抓起,从群众最怨的事情改起,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检查和考核
(一)党支部听取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对做得好的党员给予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
(二)党委每年对各党支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进行督导,将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落到实处。
大庆市中医医院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组织活力,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使每名党员都受到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
二、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半年或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
三、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主持,全体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四、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六、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研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达到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标准。
七、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胸怀坦荡,坦诚相见,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以确保组织生活会的健康运行。
八、支部和党员都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的有益经验,相互交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觉悟,升华思想境界。
九、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通报制度,对未经同意,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应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要进行补课,与每个党员开展谈心活动,提供自评和评议意见等书面材料。
十、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就被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在六个月内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要找其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直至做出组织处理。
十一、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对于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如有违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大庆市中医医院党员定期汇报制度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学习和工作情况,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服务宗旨,制定本制度。
(一)每个党员都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二)汇报的内容可以是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也可以是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
(三)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四)党员汇报可以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或党小组会上,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负责人汇报。
(五)长期外出的党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六)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并做好个别党员的思想工作。
(七)对长期不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中层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
为强化干部队伍管理,增强干部组织观念,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好应急事件的处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全院科级干部须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
一、中层干部离院1天以上,应提前3天填写《大庆市中医医院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审批单》(见附件1)报送相关领导审批。确因时间紧急口头请假或报告的,应及时补报书面材料。
二、中层干部离院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如行程有变,应及时向相关领导请假,并报告医院党委组织科。
三、中层干部离院期间,要做好科室相关工作安排。
四、中层干部离院,应按批准天数返回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和医院党委组织科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或需延长假期的,必须及时向相关领导请假,同时报告医院党委组织科。
五、因公或因私出国(出境)请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若不按规定请假的,按旷工处理;由此造成工作影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医院原有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制度同时废止。
大庆市中医医院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为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作用,积极创先争优,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创先争优目标导向
强化目标导向,是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原则。
(一)融入工作。要把创先争优与中心工作融为一体,做到两者一个内容、一个载体、一个机制,突显创先争优的价值所在。
(二)重点行动。要把创先争优体现在共产党员的本职岗位、日常工作和社会生活中,从自己做起,从岗位做起,一步一个脚印,解决说得好、做不好的问题。
(三)持续改进。要经常查找工作现状与目标任务的差距、与群众期待的差距、与先进标准的差距,及时解决影响制约改革发展的问题、党组织自身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持续改进的理念和方法做好工作,影响和带动群众,顺应群众期待,适应时代要求。
二、把握创先争优注意问题
(一)联系实际,注重实效。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紧密联系本单位行政、业务工作开展活动,确保活动扎实有效。
(二)注意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党员的积极参与是活动开展的前提条件。党支部要尽力为党员的参与创造条件,使党员通过参加活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健全制度,形成常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及时提出开展创先争优的新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使这一活动经久不衰、常抓不懈。
(四)把握标准,激励先进。评选表彰着眼于发挥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标准,发扬民主,严格考核,切实保证质量。注意听取有关群众和行政领导的意见,注重工作实际和群众公论,把评选表彰过程作为弘扬党内正气,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
三、明确创先争优方法步骤
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集体审议的方法,评选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四、创新创先争优活动载体
创新活动载体是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方法。
(一)立足岗位、争创一流。要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形式,使创先争优贴近岗位实际、融入岗位职责、化为岗位行动,促进党员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
(二)对标定位、比学赶超。按照实事求是、可学可比的原则,选标杆、找差距、定目标,发挥各自优势,比学赶超,尤其是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突出行业特色,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要实行分类指导、互学互比、晋位升级,使先进的更加先进、后进的赶先进,汇集改革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三)党群共建、联创齐争。按照“整合资源、协调各方、互相促进、形成合力”的要求,采取组织共建、阵地共建、队伍共建、活动共促的方法,形成党群共建、创先争优的良性互动。以创新基层党组织带动创建先进工会组织、先进团组织、先进妇女;以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带动争当优秀职工、优秀团员、巾帼英雄,形成以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带动整个单位和全体成员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
(四)志愿服务、奉献社会。坚持自愿无偿、便民利民、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共产党员带头参加志愿服务,带动人人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营造创先争优社会环境
(一)强化领导责任。领导干部要承担起带头创先争优和领导创先争优“双重”责任,并把创先争优作为各项工作的总抓手,有效融入业务、融入队伍、融入制度,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和专项述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注重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群等新兴媒体,宣传创先争优先进典型、价值理念和方法经验,增强影响力和感召力。
(三)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创先争优制度,形成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并在实践中检验、补充和完善,使创先争优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四)形成价值取向。认真总结为人民服务、让群众满意,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创业创新、争先领先,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学习先进、见贤思齐等创先争优精神,使之成为共产党员的自觉追求和价值理念。
(五)推动创先争优。鼓励争当先进模范,发现培育先进典型,宣传弘扬先进事迹,评比表彰先进典型,把握创先争优规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大庆市中医医院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
为增强党员党性修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科学设置党性分析标准。要对照《党章》等具体要求,科学界定党员党性强弱的判定尺度,让党员党性分析有规可循、有据可依。坚持“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从共性和个性两个方面制定党性分析标准。共性分析包括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工作业绩等方面内容。个性分析是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党员特点,具体确定不同的剖析重点。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分析履行领导责任、为民务实清廉等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重点分析服务态度、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流动党员重点分析在外期间发挥党员作用、参加当地党组织活动等情况,使党性分析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严格规范党性分析程序。要按照“征、评、析”等步骤进行党性分析,“征”即以党支部为单位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归纳梳理,向党员反馈。“评”即召开党性分析评议会,以个人自评、组织测评、领导点评、党员互评的方式,组织全体党员查岗问能、查法问效、查庸问责。“析”即党员对照征求意见和评议会的情况,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再由所在党支部提出党性分析意见,指明整改方向。
三、充分运用党性分析结果。党员党性评议结果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给予定性,对在党性分析评议中确定为优秀的党员,作为当年度相关工作评先树优的后备人选;对评议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多方面了解其思想动态,做好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累计两次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明确处置标准,健全处理办法,畅通“出口”,进一步净化党员队伍。同时,对成效明显的基层党组织给予表彰奖励;对在评议过程中反映出的软弱涣散、作用发挥不明显和组织设置不合理的基层党组织,及时进行整顿和调整。
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督促的活动。
二、党内监督就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抵制和纠正各种不良倾向,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和违法乱纪现象发生;揭露和处理一切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三、党内监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和党支部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能否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党内监督要通过考察党员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履行义务和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特别是党员在每个重大事件或每个转折时期的表现都要认真考察,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党内监督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进行监督,要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广泛征求党内外的意见;会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六、党内监督要发挥作用。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处理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党的纪律。
大庆市中医医院党内重大决策
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
为提高党内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要求,结合医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事项,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集中集体智慧,把社会各界、基层和群众意见、专家咨询、领导决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决策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医院工作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重大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二)群众路线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干部职工的宗旨观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把党内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作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群体和个体、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既要善于拓宽民主渠道、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防止武断,又要善于集思广益、当机立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断。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党内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四)前瞻性原则。要明确党内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用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精神来分析并决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使工作决策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把握未来发展的主动权。
(五)可行择优原则。党内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以可行为前提,以最优为目标。在制定决策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各种主客观条件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测因素,在可行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决策的效能和效益。
三、决策内容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研究并提出医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及上级各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二)影响医院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意见;
(四)重要的党务活动,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对突发事件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处理方案。
四、决策程序
(一)提出问题、确定目标。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学习借鉴其他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确定解决问题的基本目标;
(二)拟定方案、科学论证。根据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差距和确定的基本目标,采取召开会议、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公开信箱、等形式,广泛征求广大党员干部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收集情报信息、进行科学预测,为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三)方案选优、集体决策。按照有关规定,对涉及党员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大事项,在讨论前可以组织人员对方案进行公开选优,然后召开会议作出决策。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必要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安排专人作会议记录;
(四)组织实施、跟踪分析。党内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要对决策的实施过程和成效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对决策作出必要的修正和完善。
五、决策要求
(一)党内重大事项原则上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研究决定党内重大事项时,事前必须经过调查分析、酝酿协调,然后由党委书记确定是否召开会议研究;
(三)召开党内重大事项决策会议时,须提前将时间、地点、人员、议题通知参会人员;
(四)会议要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每个参会人员都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
(五)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如持赞成意见和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待下次会议另议;
(六)会议对议题实行逐项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七)对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可保留意见或署名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领导集体未作出更改决定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
(八)党内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结束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与会者。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结果,由党委书记视情况向工作人员通报;
(九)研究决定党内重大事项必须保密,对决策事项的公开范围、形式、时限等由会议同时确定;
(十)党内重大事项一经研究决定,领导班子各成员和各科室必须认真落实,并及时将结果报告院党委。
大庆市中医医院务虚研究制度
为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新问题,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提高医院党委的决策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大庆市中医医院务虚会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结合医院实际和工作需要,务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二、务虚会议由医院党委书记负责主持召开;
三、务虚会议参会人员为院党政领导班子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党支部书记、有关科室负责人可以视情况列席。
四、务虚会议研究内容
(一)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医院工作实际,讨论研究如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如何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建设;
(二)联系当前形势,从发展和变化的角度,分析研究医院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动态、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围绕医院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分析、研究探讨相关举措。
五、本务虚会议制度自2013年1月1日执行。
大庆市中医医院加强与民主党派
和党外人士联系的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医院党委与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联系,推进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院党委委员,各责任部门、各党支部书记要深化对多党合作战略性、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准确把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增强与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合作意识。
2.医院主要领导要带头做好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搞好与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领导干部要主动与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保持密切联系,交挚友和诤友。
3.建立责任制,院党委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征求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对医院发展的意见。
4.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主要领导应不定期地召开小范围谈心会,邀请各民主党派和党外代表人士就沟通关心的问题,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征求意见。
5.在与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广交深交朋友的过程中,要正确把握以诚相见、平等待人、循循善诱、坚持原则、持之以恒的原则,并将这些原则同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
大庆市中医医院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推动团的建设,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织要从思想上、组织上、班子上、作风上、队伍上带动团组织建设。
第三条 党组织建设和团组织建设要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第四条 医院党委召开研究“党建带团建”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党建带团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团委要经常调查了解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情况,及时掌握团建工作动态,加强请示、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党的组织对团的组织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院团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要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增强团组织活力和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原则,灵活设置基层团组织。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机构,未征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团委的同意,不得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它工作部门。对长期活动不正常,处于松散、瘫痪状态的基层团组织,党组织要指导、督促团组织进行整顿,调整理顺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组织设置,撤换不称职的团干部,保证团组织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 团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同级党组织管理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管理。党组织要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负责人时,严格按照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事先征求上级团委的意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配备好各级团的领导干部。
第八条 团组织对下一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负有教育、培养、考察的责任。
第九条 要把团组织的“推优”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规划,指导基层团组织完善“推优”制度。
第十条 医院党委要指导和帮助团组织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委负责人要定期给团员青年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党、团支部要共同利用思想教育阵地开展活动。开展党员思想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上党课,要吸收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参加。团支部要深入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为党组织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 要加强团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医院党委要指导团支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各自的岗位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二条 通过党组织活动带动团组织开展活动,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围绕医院工作大局,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好创建“青年文明号”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团员意识,激励团员自觉搞好学习改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党组织指导团组织建成“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制度建设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团组织;要求团员“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佳绩、带头服务比奉献、带头自律树形象”。
第十四条 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把对团建工作的检查考核纳入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重点考核团组织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团员青年教育、团的阵地建设、经费支持等工作。
大庆市中医医院基层党支部
书记培训教育制度
为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的培训教育,提高党支部书记的业务理论水平和整体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基层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政治敏锐性,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身体健康。
二、要自觉加强党性和理论修养,带头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精神、决议,在党员中起到表率作用。
三、基层党支部书记每年参加业务知识培训不少于一次,全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
四、院党委定期组织各基层党支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教育培训活动。
五、院党委要积极创造条件,选送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参加市内或院外举办的培训班,通过培训学习,开拓视野,增长见识。
大庆市中医医院基层党支部书记考核制度
为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全面、准确地掌握基层党支部书记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建设适应医院发展要求的党支部书记队伍,制定本制度。
(一)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1、党支部班子健全,坚持集体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原则,重大问题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
3、党支部书记参与本支部工作的研究和决策,党政班子协调配合好,支委会团结协作好。
4、团结党员和群众完成本支部的各项任务,做到有研究、有分析,有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本支部的信访、扶贫、安全生产、宣传报导、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学习、党员管理等工作有效开展,全年无重大负面事件发生。
5、围绕医院党委中心工作及本支部的工作实际,根据各自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坚持党内各项制度
1、坚持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事先有准备、有要求,保证质量,效果显著。
2、坚持开展组织生活会。党员能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坚持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积极开展“争优创先”活动。做好的评优工作。
(三)对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
1、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研究、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党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党员每半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效果好。
2、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建议,改进、推动支部工作。
3、严格管理,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在经常性的工作和重大事件、重要工作中对党员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思想教育工作成绩显著。
4、按规定的时间和比例收缴党费。
(四)重视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每年度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具体计划,有具体落实的措施。
2、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落实联系人制度,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有考察记录。严格发展党员程序,确保新党员质量。
3、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及时转正工作。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1、支委会定期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实施本支部党员和群众教育计划,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学习时,事先有准备,学习效果好,有考勤和记录。
2、关心群众,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化解矛盾,党群关系密切。
3、做好党支部所辖范围内的共青团、工会的工作,加强领导,积极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大庆市中医医院重点岗位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重点岗位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干部勤政廉政、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干部管理文件精神和反腐倡廉建设有关规定要求,现制定重点岗位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一、定期轮岗交流要按照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要求,对内设机构的职责进行整合划分和重新界定,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形成权力运行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紧密衔接、互相制约的制度体系。
二、定期轮岗交流对象为具有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设备采购以及工程项目建设、后勤物资保障、财务审批、干部人事等职能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其中,具有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设备采购职能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轮岗交流;其他人员原则上也要交流,待时机成熟时再轮岗交流。
定期轮岗交流的时限为3年-5年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缩短轮岗交流时限。现任职已满3年-5年的,即进行轮岗交流。
三、定期轮岗交流时,要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流程进行,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四、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点管理岗位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量才使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负总责、抓落实,确保执行到位。纪检监察室将对重点管理岗位干部定期轮岗交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不坚持原则、疏于管理、推卸责任的单位进行问责通报;对拒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轮岗交流制度甚至干扰阻挠轮岗交流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大庆市中医医院选人用人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并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三条: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四条: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提任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一般应参加工作四年以上;
第五条:医院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组织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初步建议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六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会议推荐医院中层副职以上人员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个人向党组织推荐提拔任用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个别特殊需要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可以由院党委推荐,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七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个别提拔任职,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使用的。
第八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第九条:考察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二)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三)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四)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医院党委报告,经院党委会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第十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医院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二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十三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科室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第十五条: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及组织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六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党委及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落实“两个责任”规定
一、医院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
党组织主体责任主要包括领导班子的全面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
1.党组织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医院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由上至下、全面覆盖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党组织,把监督责任落实到各级纪检组织,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促进查办腐败案件工作依纪依法、高效协调开展。
(3)严明党的纪律。认真执行党章和其他相关规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坚持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各项要求的贯彻实施。
(4)选好用好干部。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不断完善科学的育人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追责,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健全改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持之以恒狠刹“四风”,贯彻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医德风尚,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集中整治庸懒散奢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系统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信念坚定、敢于担当,真正为民务实清廉。
(6)深化源头治理。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 -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市委的实施意见及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法规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探索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办法,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依法公开管理运行流程,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监督中实现权力的公开透明和依法行使。
(7)部门领导和支持执纪反腐工作。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组织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深化内部机构改革,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8)配合巡视工作。支持和配合上级巡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认真整改。
2. 医院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1)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绷紧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这根弦,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设计、安排部署、检查指导、监督纠错等方面负起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倒查追究、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重要工作亲力亲为。定期向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经常听取同级纪检组织工作汇报,及时召开党组织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突出问题,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抓早抓小,全面掌握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定期听取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汇报,传导压力,督促责任落实。每年亲自带队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促进班子成员及下级领导班子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努力做反对“四风”、廉洁自律的表率。
3.医院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各司其职,守土尽责。
(1)担起分管责任。按照党组织的总体部署,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医院发展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级、分口、分项落实到分管部门和单位,层层抓好落实。
(2)加强检查督促。定期研究、检查、指导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各项制度,规苑权力运行,防控廉政风险,转变工作作风。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敢抓敢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打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3)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二、 医院纪委的监督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贯彻办法并抓好落实。
(2)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职责,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
(3) 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强化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性锻炼,树立群众观点,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4)坚持正人先正己,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带头纠正“四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
领导“一岗双责”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的决定,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一岗双责”指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二、“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
三、“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工作和人员负责,中层干部对本部门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四、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党委书记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工作进行督查,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导;
(三)中层干部召开本部门工作会议,落实“一岗双责”,并适时开展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进行督导。
五、领导班子成员要向院党委汇报“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中层干部要向分管领导汇报本部门“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六、“ 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
(一)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
(二)党委书记要与领导班子成员交心谈心;
(三)分管领导要与分管部门的中层干部交心谈心;
(四)中层干部要与其部门的干部职工交心谈心;
(五)领导主动与下属、下属主动与领导交心谈心。
(六)领导与领导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干部职工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也要进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
(七)“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或院党委汇报。
七、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不得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其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
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严禁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的出现。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干部职工疾苦,处理好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九、每个党员干部要尽职尽责,率先垂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违纪必究的原则;
(三)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五)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四、责任追究包括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主要方式包括:通报批评、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同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一)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要求不贯彻落实,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分析研究,没有制定工作规划,没有分解下达责任目标或没有组织实施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
(二)根据有关规定,应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制度而不组织制定或不予督促实施的,予以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三)对收到上级组织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问题不认真核实、处理,造成重访和再次举报的;对收到有关单位要求解决正当问题不解决,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予以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予以通报批评,当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五)对不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上存在不正之风的,予以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当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研究防范措施,不按要求监督、检查和考核的,不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予以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六、对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同时取消评先资格。
(一)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按上级的部署和本单位的规划具体布置安排,不贯彻落实的,予以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二)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组织检查考核,对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不督促落实的,予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
(三)对不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不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不执行廉洁从政规定,不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或纠正存在问题的,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四)对不认真执行礼品登记,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予以批评教育、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五)对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不认真处理,对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解决,不支持案件查处工作的,予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六)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不积极支持查处,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七)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责任范围内重点岗位人员管理不严,教育不力致使发生不廉洁行为甚至违法违纪的,予以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一)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拒不办理或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的,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故意隐瞒不报的。
(二)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授意、指使、强令下属弄虚作假的。
(四)授意、指使、强令、纵容下属阻挠、干扰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五)对责任范围内重点岗位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知情不报或重视、纵容的。
廉政教育谈话制度
一、谈话对象及时间。谈话对象为副科级以上的党员干部或重要岗位人员,坚持每年至少谈话一次。
二、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个人廉洁自律、廉洁勤政的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思想动态情况,特别是对反腐倡廉方面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
(四)了解和听到的本单位内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党纪国法规定的人和事;
(五)在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廉政纪律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需要及时纠正的问题以及就如何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廉洁勤政提出具体的要求等。
党风廉政建设举报制度
一、举报人可以用电话、信函、当面举报等形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
二、举报人要据实举报,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违纪事实要清楚。
三、提倡署名举报,对署名举报和不署名举报都要认真对待。
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举报内容和家庭住址等要严格保密,违反保密制度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举报人应据实举报,不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对错报的,要澄清事实,对故意诬陷的,对举报人要严肃处理。
六、对举报和查案有功人员,除在单位内适当予以奖励外,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给予表彰或奖励。
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和自律规定
一、加强学习,增强党性。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班子成员要带头坚持学习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通过学习,提高觉悟,加强修养,增强党性,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之下,自学参加党组织活动。
二、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班子成员要及时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取得共识,形成齐心协力干事业的良好风气。按照组织原则和议事规则办事,防止“一言堂”。凡属重大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允许个人改变会议决定。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补台,遇有“棘手”问题要勇于负责,不躲闪,不回避,不推脱。
三、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清正廉洁。自觉做到不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在公务活动中,不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准以各种名目变相公费旅游,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的,要严格审批手续,控制人数,不得任意延长在外时间和改变活动路线,返回后,要及时写出考察报告。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重大问题要向组织请示报告。
四、政务公开,秉公办事。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行使职权,及时检查自己所分管科室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人员调配要坚持以工作需要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调入与实际工作不需要的人,其它重大事项,如职称晋升、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原则问题,凡能公开的要向群众公开,防止滥用权力,杜绝不正之风。
五、转变作风,深入基层。领导成员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要求。精减事务性、临时性会议,不开无准备之会,适当控制外出参加会议(除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外,其他非工作会议原则上不参加)。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尽量腾出更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要有明确答复,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持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按规定标准报销。严格遵守用车制度,确需用车办私事,按规定交费。禁止公款吃喝送礼,必要的公务接待由院办或相关科室按规定标准安排。
干部职工廉洁勤政工作制度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严格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循私情,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二、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反对弄虚作假和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三、办事认真负责,准确迅速,注重质量,讲究效率,做到不卡不压,不推不拖,依照程序办事。自己职责内的事或上级交办的事,要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紧急的事,要紧急处理。
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情完成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对前来办事及来访者,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细致宣传政策法规,尽力提供方便。
五、仪表端庄,用语文明,态度和霭,礼貌待人,坚守岗位。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搞好团结协作。
七、艰苦朴素,不奢侈浪费,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八、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九、加强学习,坚持和遵守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规定
一、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私人度假旅游,严禁以各种名义和借口用公款游山玩水。
二、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不准到上级机关所在地用公款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到有关单位报销吃喝玩乐费用。
三、严禁利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礼品、礼金、红包及各种代币购物券。
四、严禁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实物和代币购物券(卡)。
五、严禁从事各种封建迷信、邪教、赌博等非法活动。
六、领导干部、全体党员要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请客送礼、大操大办等歪风。要大力倡导文明、健康、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要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为全院干部职工树立榜样。
七、积极支持群众举报违纪违规问题。对举报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要给予奖励和表扬。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加惩处。
关于严肃干部“六项纪律”的规定
为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规范全院干部行为,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营造全院上下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现就加强各级干部作风纪律作出如下规定:
一、政治纪律
(一)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各部门的各项重大决策、决定及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二)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散布丑化党和人民形象的言论和各种消极言论,禁止不分场合、不负责任地议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
(三)严禁在院党委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形成之前,到处打探、四处传播。
(四)严禁对重大事件或敏感问题不负责任地乱议论、乱表态,浮夸谎报,歪曲真相,混淆视听。
(五)严禁对干部人事变动等问题妄加猜测或不负责任随意传播。
(六)严禁言行不一,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发表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有损大局和团结的言论,散布干扰医院发展、有损医院形象和破坏和谐稳定的言论,发现重要动态要及时报告。
(七)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党员、预备党员严禁参与宗教活动。
(八)严禁参与、组织、筹划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或其他非正常上访。
二、组织纪律
(一)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干扰正常的干部调整。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涉及本单位组织人事工作的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以端正的态度对待升迁去留,严禁各级干部在民主推荐或干部考核中以各种形式拉票贿选。
(四)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党性原则,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的干部,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五)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严禁涂改、伪造或擅自销毁档案材料,严禁在年龄、工龄、学历、奖惩等方面弄虚作假。
三、廉洁纪律
(一)不准借机敛财。党员干部不准利用婚丧嫁娶、升学参军、乔迁生日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尤其不得接受下属和管辖范围内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
(二)不准收送财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无法拒辞的,要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登记上缴。
(三)不准违规开支。不准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准以各种名义乱发津补贴;开支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四)不准铺张浪费。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或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狠刹吃喝玩乐歪风。
(五)不准以权谋私。领导干部要严格约束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或特殊关系以任何形式办私事、谋私利。
(六)不准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不准以任何形式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利用职权经商,牟取不当利益。
(七)不准干预正常的执纪执法。领导干部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或特殊关系对正常的执纪执法施加影响。
(八)不准擅处国有集体资产。党员干部不准擅自处置国有集体资产,处置国有集体资产必须按规定执行。
(九)不准公车私用。党员干部不准用公车办理私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公车私借他人使用。
四、群众纪律
(一)严禁存在对群众感情麻木不仁的工作态度和生硬简单的工作方法。
(二)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树立良好的干部廉洁行医、勤政务实的良好干部形象。
(三)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五、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建立完善考勤制度。坚决杜绝迟到、早退和旷工现象;各科室要建立和完善考勤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二)严格规范工作秩序,树立良好机关形象。不准在工作时间下棋、打牌、上网娱乐,不准串岗聊天、办理私务。处理公务时要言谈文明,举止得体,程序规范,严禁态度生硬,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三)严格遵守出差纪律,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各科室主任外出前,必须按规定向主管领导、主要领导请示;外出期间,保持联络畅通;事务办结后要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各科室主任在八小时之外也应保持通讯畅通。
六、生活纪律
(一)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用各种酒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因饮酒影响正常履行公务,不得因饮酒影响单位和个人形象。
(二)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以及为赌博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
(三)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自觉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
(四)严禁收听、收看、复制、传播低级趣味的文字、图片、影像;严禁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和色情服务场所。
(五)严禁以联谊、聚会为名搞小圈子、拉关系网,净化生活圈、社交圈,做到慎言、慎行、慎交。
七、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全院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待岗等组织处理;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党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作风涣散、纪律松弛且得不到及时解决的,要进行集中整顿,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领导干部包括: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
(一)本人接受、上交直接管理或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科室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与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公、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五)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购买、营建住房的情况;
(六)本人及配偶、本人和配偶的父母、子女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八)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九)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十)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领导干部发生本制度第二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报告,做到一事一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在特殊原因消除后7个工作日内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定期按照上级各部门要求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集中报告本制度第二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属于漏报的应当予以补报。
第五条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材料由医院党委交到市委组织部。
第六条 对个人报告的内容应当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内容,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必要时,领导干部应当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对发生的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进行说明。
第七条 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经上级部门调查核实并通报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第八条 领导干部执行报告制度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医院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责述廉的对象
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二、述责述廉的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7、在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三、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在院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责述廉。述责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中层干部大会上进行,由党委组织科组织。述责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