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关于 表彰先进党支部、模范党务工作者 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医院第七次党员大会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全院共产党员和基层党支部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院党委决定,对为医院发展做出贡献的先进党支部、模范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责任制、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结合医院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推动医院发展中取得较为突出成绩。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模范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

2.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品德好,技能精。在日常的医疗或管理工作中先进性作用突出,高标准、高水平,受到职工群众的称赞。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救死扶伤、病人至上,清正廉洁,品德高尚,近两年在工作中零投诉。

相关要求

1、推荐评选先进党支部按党支部30%的比例评选;模范党务工作者按党务工作人员(党支部书记、支委、党群工作人员)25%的比例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按各支部党员总数20%的比例进行评选。

2、评选工作要出以公心,按照评选条件和民主程序进行,多方面听取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确保评选工作质量。

3、评选结果及审批表请于6月25日前报医院党委组织科。

附:1、大庆市中医医院模范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2、大庆市中医医院优秀党员推荐审批表。

3、大庆市中医医院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党委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印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

文化程度

基层党支部

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医院党委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大庆市中医医院模范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

文化程度

基层党支部

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医院党委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大庆市中医医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大庆市中医医院先进党支部推荐和审批表

党组织名称(全称)

党组织负责人

党员人数

基层党支部

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医院党委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上一篇: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关于成立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 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篇: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关于调整 党委委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黑ICP备16005834号-1

黑公网安备2306020200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