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科室:
现将《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2019年7月8日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实践监督执纪
“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抓早抓小、挺纪在前,严肃党纪、标本兼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维护党的肌体健康,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察工作规则(试行》《中共大庆市委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指党内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提醒,对轻微违纪问题常批评,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三条 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应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分级负责、落实责任,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依规依纪、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医院党的工作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全院党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适用情形分为“可以适用”、“优先适用”和“不能适用”三种情况:
(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
1.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反映的问题过于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的;
3.反映的问题年代久远、难以查证的;
4.反映的问题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
5.有违纪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极小,免予或者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6.存在一定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一定影响的;
7.履行“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结果较差的;
8.巡视巡察、考核考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
9.其他需要提醒和批评的问题。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优先适用”
1.初次反映且问题轻微的;
2.反映新担任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问题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适用”
1.反映的问题具体、清楚、可查性强的;
2.反映的问题多、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
4.涉及权钱交易等严重违纪的;
5.其他不能适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
第六条 “第一种形态”的处理方式:
(一)提醒谈话;
(二)约谈函询;
(三)批评教育;
(四)诫勉谈话;
(五)责令整改。
上述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七条 院党委、纪委是实践“第一种形态”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院党委指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廉办)负责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统计上报。
第八条 院党委、纪委应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措施,坚持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全程抓好“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运用、组织实施,并做好内业整理等工作。院党委对于平时掌握、群众反映、上级交办的适用“第一种形态”情形的信访举报件或问题线索,视性质分类处理。
(一)信访举报件或问题线索属于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1-4项和第二款所列情形的,应当及时对被反映人提醒谈话、约谈函询;属于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5-8项所列情形的,应视情节轻重及时对被反映人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启动
(1)上级党委、纪委、组织等部门交办的信访举报件或问题线索,由承接科室摘录反映问题清单及上级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指定承办科室。
(2)其他来源的信访举报件或问题线索,由承办科室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2.准备
承办科室应重点了解信访举报件或问题线索的相关情况,组织科和人事科负责提供被反映人的基本信息、现实表现等详尽情况,具体承办科室负责制定针对性强的谈话提纲或函询通知、诫勉通知等。
3.实施
(1)适用谈话方式处理的,向被谈话人发谈话通知;谈话时应有2人以上参加,注意谈话安全,作好谈话记录,谈话记录需被谈话人核实签字,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
(2)适用函询处理方式的,向被函询人所在党支部下发函询通知,被函询人收到函询通知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证明材料,并就说明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由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被函询人为党支部书记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支部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发函回复;
(3)适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处理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党组织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志进行,本人应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检讨。
(4)适用提醒谈话、约谈函询或批评教育三种处理方式过程中,发现应给予被反映人诫勉谈话的,应当启动诫勉谈话程序。
4.处置
(1)反映问题不实的,应当及时予以澄清;
(2)反映问题轻微的,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并纠正整改后,应当予以了结;
(3)没有证据证明被反映问题存在,也未发现新的问题线索的,应当予以了结;
(4)反映的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书面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进行约谈函询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相应纪检部门;
(5)被反映人不如实说明问题、欺骗组织的,应当严肃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相应纪检部门;
(6)被反映人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相应纪检部门。
5.结果运用
(1)纪检监察室、组织科应按照相关要求,将处理结果和相关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和干部个人档案。
(2)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的,党委(党支部)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有关领导干部在会上把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
(二)掌握的问题或线索属于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列情形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相应纪检部门。
第九条 为推进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践和运用,建立下述工作机制:
(一)做好全程留痕。加强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过程管理,实行事前审批、做好谈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实现全程记录、全程留痕。
(二)做好统计上报。医院党的工作部门和各级党组织要于每季度末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统计表和审批表复印件报送党廉办。凡是上级部门转办的,应将处理结果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反馈给原交办或转办单位(原件存档备查)由其把关、审核并提出后续处置意见。
(三)做好考评问责。医院各职能部门应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作为各项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工作由院党委具体负责。
第十ー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1.“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审批表
2. 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记录
3. 关于作出书面说明的函
4.诫勉谈话通知书
5、关于××同志的诫勉书
6、责令整改通知书
7.“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统计表
大庆市中医医院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审批表
被反映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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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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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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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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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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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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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科室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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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批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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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审批 |
年 月 日 |
市中医医院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记录
谈话类别 |
□提醒谈话 □约谈 □批评教育 □诫勉谈话
(请在采用方式前的方框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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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谈话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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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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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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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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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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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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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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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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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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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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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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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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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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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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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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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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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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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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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谈话人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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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谈话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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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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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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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书面说明的函
××同志: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 《中共大庆市委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批准,现将反映你的有关问题摘要(见附件)转去,请作出书面说明。
请在收到此件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说明材料经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签字后函复承办科室。
联系人:
电 话:
附 件:1.有关反映问题摘要
2.书面说明的有关要求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年 月 日
有关反映问题摘要
1. ×××××××××××××××××××××××××××××××××
2. ×××××××××××××××××××××××××××××××备注:
1.被函询人要本着实事就是的原则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根据说明问题的需要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2.书面说明材料,需本人亲笔签名。
3.被函询人是党支部负责人,或者被函询人所做说明涉及党支部负责人的,直接回复给承办科室。
4.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及时联系说明情况。
书面说明的有关要求
1.被反映人要如实作出说明;如今后查明未如实作出说明的,被反映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2.书面说明材料应由被反映人亲笔书写并签字;因故不便亲笔书写而打印的书面说明材料及附件,每页均应有本人签字,有修改处亦应签字。
3.被反映人应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说明材料经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签字后送承办科室;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及时说明理由。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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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通知书
××同志: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中共大庆市委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批准,决定于×年×月×日在××地点就××××××问题,对你进行诫勉谈话。
联系人:
电 话: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年 月 日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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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志的诫勉书
一、诫勉对象
姓名、单位及职务等
二、诫勉事由
××同志存在..............等问题,已于×年×月×日对你进行了诫勉谈话。经研究,决定对×××进行书面诫勉。
三、诫勉要求
1.
2.
3.
(指出诫勉对象的危害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请于×年×月×日(××个工作日)前将书面检查材料经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签字后报医院承办科室(一式3份,转院纪检监察室、组织科各1份),于×年×月×日(诫勉六个月后)前将个人整改情况报承办科室。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年 月 日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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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通知书
××科室(××同志):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中共大庆市委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经批准,现责令你(单位)就××问题(可附问题清单)限在×年×月×日前整改完毕。
请于×年×月×日前,将整改报告经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签字后报医院承办科室。
联系人:
电 话: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年 月 日
大庆市中医医院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统计表
年 月 日
序号 |
承办科室 |
提醒谈话 |
约谈函询 |
批评教育 |
诫勉谈话 |
责令整改 |
转纪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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