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文件


庆中医党发〔2019〕17号


关于印发《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科室:

现将《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2019年7月8日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实践监督执纪

“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抓早抓小、挺纪在前,严肃党纪、标本兼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维护党的肌体健康,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察工作规则(试行》《中共大庆市委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指党内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提醒,对轻微违纪问题常批评,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三条 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应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分级负责、落实责任,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依规依纪、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医院党的工作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全院党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适用情形分为“可以适用”、“优先适用”和“不能适用”三种情况:

(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

1.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反映的问题过于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的;

3.反映的问题年代久远、难以查证的;

4.反映的问题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

5.有违纪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极小,免予或者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6.存在一定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一定影响的;

7.履行“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结果较差的;

8.巡视巡察、考核考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

9.其他需要提醒和批评的问题。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优先适用”

1.初次反映且问题轻微的;

2.反映新担任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问题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适用”

1.反映的问题具体、清楚、可查性强的;

2.反映的问题多、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

4.涉及权钱交易等严重违纪的;

5.其他不能适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

第六条 “第一种形态”的处理方式:

(一)提醒谈话;

(二)约谈函询;

(三)批评教育;

(四)诫勉谈话;

(五)责令整改。

上述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七条 院党委、纪委是实践“第一种形态”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院党委指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廉办)负责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统计上报。

第八条 院党委、纪委应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措施,坚持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全程抓好“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运用、组织实施,并做好内业整理等工作。院党委对于平时掌握、群众反映、上级交办的适用“第一种形态”情形的信访举报件或问题线索,视性质分类处理。

(一)信访举报件或问题线索属于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1-4项和第二款所列情形的,应当及时对被反映人提醒谈话、约谈函询;属于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5-8项所列情形的,应视情节轻重及时对被反映人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启动

1)上级党委、纪委、组织等部门交办的信访举报件或问题线索,由承接科室摘录反映问题清单及上级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指定承办科室。

2)其他来源的信访举报件或问题线索,由承办科室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2.准备

承办科室应重点了解信访举报件或问题线索的相关情况,组织科和人事科负责提供被反映人的基本信息、现实表现等详尽情况,具体承办科室负责制定针对性强的谈话提纲或函询通知、诫勉通知等。

3.实施

1)适用谈话方式处理的,向被谈话人发谈话通知;谈话时应有2人以上参加,注意谈话安全,作好谈话记录,谈话记录需被谈话人核实签字,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

2)适用函询处理方式的,向被函询人所在党支部下发函询通知,被函询人收到函询通知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证明材料,并就说明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由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被函询人为党支部书记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支部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发函回复;

3)适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处理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党组织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志进行,本人应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检讨。

4)适用提醒谈话、约谈函询或批评教育三种处理方式过程中,发现应给予被反映人诫勉谈话的,应当启动诫勉谈话程序。

4.处置

1)反映问题不实的,应当及时予以澄清;

2)反映问题轻微的,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并纠正整改后,应当予以了结;

3)没有证据证明被反映问题存在,也未发现新的问题线索的,应当予以了结;

4)反映的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书面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进行约谈函询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相应纪检部门;

5)被反映人不如实说明问题、欺骗组织的,应当严肃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相应纪检部门;

6)被反映人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相应纪检部门。

5.结果运用

1)纪检监察室、组织科应按照相关要求,将处理结果和相关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和干部个人档案。

2)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的,党委(党支部)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有关领导干部在会上把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

(二)掌握的问题或线索属于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列情形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相应纪检部门。

第九条 为推进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践和运用,建立下述工作机制:

(一)做好全程留痕。加强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过程管理,实行事前审批、做好谈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实现全程记录、全程留痕。

(二)做好统计上报。医院党的工作部门和各级党组织要于每季度末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统计表和审批表复印件报送党廉办。凡是上级部门转办的,应将处理结果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反馈给原交办或转办单位(原件存档备查)由其把关、审核并提出后续处置意见。

(三)做好考评问责。医院各职能部门应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作为各项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工作由院党委具体负责。

第十ー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1.“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审批表

2. 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记录

3. 关于作出书面说明的函

4.诫勉谈话通知书

5、关于××同志的诫勉书

6、责令整改通知书

7.“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统计表


大庆市中医医院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审批表

被反映人

姓    名

政治面貌

职   务

职   级

线索来源

问题摘要

承接科室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市中医医院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记录

谈话类别

提醒谈话 约谈 批评教育 诫勉谈话

(请在采用方式前的方框内打√)

被谈话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民族

单位及职务

职级

联系电话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人

单位及职务

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

单位及职务

主要问题

谈话内容

被谈话人态度

被谈话人签字

谈话人签字

备注: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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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书面说明的函


××同志: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 《中共大庆市委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批准,现将反映你的有关问题摘要(见附件)转去,请作出书面说明。

请在收到此件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说明材料经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签字后函复承办科室。

联系人:

话:

件:1.有关反映问题摘要

2.书面说明的有关要求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有关反映问题摘要


1. ×××××××××××××××××××××××××××××××××

2. ×××××××××××××××××××××××××××××××备注:

1.被函询人要本着实事就是的原则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根据说明问题的需要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2.书面说明材料,需本人亲笔签名。

3.被函询人是党支部负责人,或者被函询人所做说明涉及党支部负责人的,直接回复给承办科室。

4.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及时联系说明情况。




书面说明的有关要求

1.被反映人要如实作出说明;如今后查明未如实作出说明的,被反映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2.书面说明材料应由被反映人亲笔书写并签字;因故不便亲笔书写而打印的书面说明材料及附件,每页均应有本人签字,有修改处亦应签字。

3.被反映人应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说明材料经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签字后送承办科室;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及时说明理由。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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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通知书


××同志: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中共大庆市委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批准,决定于×年×月×日在××地点就××××××问题,对你进行诫勉谈话。

联系人:

话: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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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志的诫勉书

一、诫勉对象

姓名、单位及职务等

二、诫勉事由

××同志存在..............等问题,已于×年×月×日对你进行了诫勉谈话。经研究,决定对×××进行书面诫勉。

三、诫勉要求

1.

2.

3.

(指出诫勉对象的危害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请于×年×月×日(××个工作日)前将书面检查材料经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签字后报医院承办科室(一式3份,转院纪检监察室、组织科各1份),于×年×月×日(诫勉六个月后)前将个人整改情况报承办科室。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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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通知书


××科室(××同志):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中共大庆市委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经批准,现责令你(单位)就××问题(可附问题清单)限在×年×月×日前整改完毕。

请于×年×月×日前,将整改报告经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签字后报医院承办科室。

联系人:

话: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大庆市中医医院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统计表

序号

承办科室

提醒谈话

约谈函询

批评教育

诫勉谈话

责令整改

转纪委处理

件数

人数

件数

人数

件数

人数

件数

人数

件数

人数

件数

人数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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