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庆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通知(中组发〔2016〕29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医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制定《大庆市中医医院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大庆市中医医医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14日




大庆市中医医院党委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资格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3、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纪检监察室、行风建设办公室、所属党支部的意见必听、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4、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党委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的情况。

6、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暂缓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决定任免事项应编发纪要,并按规定存档。

7、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任何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9、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0、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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